发布:2026-07-10 14:01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一、发文依据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 2024 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招生学校和专业目录的通知》(苏教考自〔2024〕15 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苏教考自〔2024〕24 号)文件要求,全省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自2024 级注册考生起统一执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 年版)》(下称《2024 新版计划》);2018 级 至2023 级注册自考助学(含助学本科第二学历)(下称老考生)沿用旧版专业考试计划(下称《2018 旧版计划》),设置专属过渡期,现将过渡期毕业、考试、课程衔接相关政策统一说明如下,请全体相关考生知悉、合理规划考试与毕业。
二、适用考生范围
我院 2018 级、2019 级、2020 级、2021 级、2022 级、2023 级所有自考助学(含助学本科第二学历)在籍考生;2024 级及以后注册考生不适用本过渡期政策,全程执行 2024 新版考试计划。
三、旧版计划过渡期核心时间节点(苏教考自〔2024〕15 号文)
1. 过渡期周期:2025 年 1 月 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两年过渡期。
2. 旧计划课程最后一次笔试考试:2026 年 7 月,2026 年 7 月考试结束后,所有《2018 旧版计划》专属旧课程不再安排统一开考。
3. 按旧计划申请毕业最后期限:2026 年 12 月 30 日,为老考生使用《2018 旧版计划》办理毕业证书的最后批次。
4. 过渡期结束后执行规则:2027 年 1 月起,不再受理任何考生按照《2018 旧版计划》申请毕业,所有未完成学业老考生必须按照《2024 新版计划》完成剩余课程并申请毕业。
5. 若考生在 2026 年 12 月 30 日前无法满足旧计划毕业全部条件,2027 年起统一按新版计划审核毕业,课程学分衔接规则:老考生在过渡期内已通过的所有《2018 旧版计划》课程,学分、合格成绩全部有效,可计入新版计划总学分、课程门数;需补齐《2024 新版计划》新增必考课程、调整学分课程,满足新版专业最低总学分、必考课程全部通过要求。
四、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