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11-02 15:17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专业代码:020310T)
一、培养目标
本联培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扎实的财经学科基础、鲜明的金融专业优势和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丰富的行业实践资源,面向金融行业数字化、专业化和实战化发展需求,致力于培养系统掌握经济金融基础理论、期货与衍生品市场运行规律、风险管理原理与实务技能,熟悉期货公司业务流程、监管制度和行业规范,具备较强市场分析能力、量化思维能力、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实务操作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期货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产业企业及相关金融机构从事投资分析、风险管理、资产配置、客户服务、产品设计与业务运营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金融人才。
培养目标1(思想道德):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理解并遵守金融行业法律法规、职业伦理和合规要求,能够在工作实践中坚持诚信执业、稳健经营和风险底线意识。
培养目标2(专业素质):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和投资学基本理论,熟悉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市场的基本原理、交易机制和功能定位,具备较强的金融市场分析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
培养目标3(职业素养):熟悉期货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和运营体系,能够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数据分析方法和风险管理技术解决实际业务问题,具备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培养目标4(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在校企协同培养环境下实现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面向行业需求的综合职业素养。
培养目标5(持续发展):具备持续学习和自主发展能力,能够适应金融市场环境变化、金融科技发展和行业监管演进,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竞争力,成长为适应现代金融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毕业要求
本联培班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金融学、证券投资学、金融工程学、金融风险管理、量化投资、机器学习与数据挖掘、金融大数据分析、衍生品市场实务、衍生品市场前沿等课程,接受较系统的理论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和企业实践训练,具备从事金融市场特别是衍生品领域相关工作的科学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
1.思想道德: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金融职业道德与合规意识,树立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职业理念。
2.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等基础理论,熟悉期货、期权及其他衍生品市场运行规律、制度体系和业务模式,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金融市场现象和实际问题。
3.专业能力:掌握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期现结合、风险管理、资产配置等基本原理与实务方法,具备一定的市场研究、客户服务、业务支持和产品分析能力。
4.实践能力: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参与企业见习、岗位实训、案例教学和综合实践,形成对期货及衍生品行业业务链条的系统认知,初步具备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
5.信息应用: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与数据分析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和金融数据处理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常用金融分析软件和数据工具开展市场分析与业务支持工作。
6.沟通表达: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清晰阐述金融问题、业务方案和分析结论,具备较好的客户沟通、团队交流和业务协调能力。
7.团队合作:具有责任意识、协作精神和组织观念,能够较好适应企业团队化工作方式,在跨岗位、跨部门合作中发挥专业作用。
8.行业认知:熟悉金融监管政策、行业规范与市场纪律,了解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规则意识和职业认同感。
9.学习发展:具有自主学习和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跟踪金融市场新业务、新工具、新规则的发展动态,具备终身学习意识和职业成长潜力。
三、就业导向
本联培班坚持面向行业、面向市场、面向实务,突出“金融基础扎实、期货特色鲜明、实践能力突出、校企协同育人”的培养定位。毕业生主要面向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机构、产业企业、投资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相关监管和服务机构,从事市场分析、客户开发与服务、风险管理、资产配置、投研支持、产品运营、合规风控及其他相关专业工作。
四、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含课程实践、专业综合实践(见表7)、体育4学分、军事技能训练2学分、劳动教育、第二课堂活动6学分等内容。劳动教育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加强和改进劳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南财大教字〔2021〕86号) 执行。第二课堂按照《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执行。在课程实践、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相应的师资,共同完成实践或实验教学任务,实现产教融合、“双元”育人。
五、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学校及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六、学位授予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