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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教师挂职锻炼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2013-05-29 00:00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2011-2013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本学院教师至金融企业或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量减免

参见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申请程序

教师需向所属系主任提出《金融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1)。系主任在保证本系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学期可同意派出一名教师进行挂职锻炼。学院教学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人事处,申请教学工作量减免事宜。

第四条 挂职要求

1、教师应遵守挂职单位的劳动纪律,爱护对方的财产并严守挂职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给学校带来严重后果的,按照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凡以挂职锻炼为名,从事非挂职锻炼的工作,经核实后亦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教师在挂职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理论积极开展实践工作,虚心向相关专业人士学习。同时,应积极与挂职单位负责人沟通,为本院学生实习以及就业提供方便。

第五条 考核要求

1、挂职教师应每月口头或书面向学院报告挂职情况。

2、挂职期满,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一份,字数约3000-4000字。同时提交《金融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附件2)。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09年1日1日制定

2013年5月28日修订

附件1 金融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doc

附件2 金融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doc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