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07-13 19:48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金融学(学术学位硕士,基本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培养拥有大财经视野和扎实的金融学理论基础,熟悉国内外金融学发展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能力的高素质金融人才。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用该语种熟练撰写和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熟悉现代信息技术,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查阅、搜集和处理相关专业信息的技能。
二、主要专业课程
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金融经济学、货币理论与政策(双语)、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
三、主要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各级人民银行以及与金融监管、财政、税务等相关的政府部门,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以及读博深造等。
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金融(专业学位硕士,基本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坚持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金融技术分析、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金融风险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当前金融领域的发展前沿,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具备解决实际问题卓越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业人才。
二、主要专业课程
金融理论与政策、投资学(双语)、财务报表分析、公司金融(双语)、金融经济学、量化投资、金融科技前沿
三、主要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各级人民银行以及与金融监管、财政、税务等相关的政府部门,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以及读博深造等。
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金融专业硕士学位。
保险(专业学位硕士,基本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顺应互联网+保险的时代趋势,培养具备高尚道德情操、严谨治学态度、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熟悉经济、金融和保险等相关理论,为各类保险、银行与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服务,专门从事保险经营与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主要专业课程
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金融理论与政策、财务报表分析、寿险精算、保险理论研究、量化投资、金融科技前沿
三、主要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各级人民银行以及与金融监管、社保、财政等相关的政府部门,各类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以及读博深造等。
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保险专业硕士学位。
应用经济学博士(金融学、金融理论与政策、公司金融方向,基本学制三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行业发展前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身心健康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毕业生应具备深厚的经济金融理论基础,主动对接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系统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学术道德规范,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和分析工具,具有独立开展本学科及跨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在金融学科领域运用该语种进行阅读、撰写和国际交流。
二、主要专业课程
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金融理论与政策、金融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方法论专题、投资组合与资产定价、公司金融专题、金融前沿理论与研究方法
三、主要就业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各类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各级人民银行、各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各类政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工作。
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应用经济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