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28 19:54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金融学院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南财大教字〔2021〕88号)《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南财教字〔2023〕14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规范实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具体如下:
组 长:宣 烨
副组长:张士青 陈晓慧
成 员:陈德凯 刘圣囡 李 鹏 翁 辰
秘 书:李 吉
二、专业分流范围
1、专业分流范围。我院2024级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在两个专业金融学、投资学之间进行分流。
2、我院2024级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原则上都要参加专业分流。在学校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启动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好保留入学资格、降级、休学等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不参加本级学生的大类专业分流;在通知下发前尚未办理好降级、休学手续的同学均需参加本级学生的专业分流。
3、体育特长生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定专业,不参加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限额
1、专业分流接收计划
专业 代码 |
专业 |
大类 代码 |
大类 名称 |
大类招生 计划人数 |
专业分流接纳人数限额 |
专业分流 接纳人数 占比 |
020301 |
金融学 |
0203 |
金融 学类 |
345 |
285 |
82.5% |
020304 |
投资学 |
95 |
27.5% |
2、体育特长生、参军入伍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专业选择不计入专业分流限额。
四、专业分流时间
1、专业分流从2025年5月12日开始,7月22日前完成;
2、学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完成转专业工作之后,再进行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工作。
五、专业分流成绩
1、专业分流成绩指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绩点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一学年的绩点分成绩以第一学年修读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必修课程作为计算范围。
2、专业分流成绩以分流录取时学生成绩单上的绩点分为准。
分流工作启动后,学生自主在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志愿填报需覆盖专业大类招生所含所有专业,如有放弃视同服从专业调剂。
1、学院将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进行汇总,填制“南京财经大学大类专业分流申请汇总表”,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汇总表。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不允许学生调整分流志愿。
2、各专业在接纳学生时坚持志愿优先原则,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绩点分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绩点分由高到低确定。
如果分流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保留2位小数),成绩高的优先满足分流志愿。
3、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绩点分、专业分流限额,初步确定各专业分流录取名单,经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各专业录取名单需在院内公示,公示期3天。
4、学生对公示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有异议,需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5、申诉人如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后,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6、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学校正式发文。专业录取结果一经审定,学生应按录取后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不得随意变更。
九、其他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金融学院2024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3、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自2025年4月开始施行。
金融学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