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5 14:19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备扎实的数学、金融学、保险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保险学、精算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在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保险监管、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保险相关工作的创新应用型人才。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熟悉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做到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对自然科学、政治、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具备一定的科学素质、文化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
3.具有良好的分析、表达、沟通及写作能力;熟练使用一门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较强;掌握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技能,熟悉信息搜集、资料查询等经济金融信息处理方法;熟练使用常见的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
4.系统掌握保险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保险及金融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动态;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能够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主动接受终身教育。
5.能够运用经济学理论及数学、统计等工具分析保险、金融领域的实际问题,初步具备科学研究能力。能够学以致用,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
6.掌握一定的体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能力。
在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监管、社会保障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与保险相关的工作。
金融学、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险经营管理学、利息理论、寿险精算(双语)、非寿险精算、再保险、保险营销学、保险经济学、国际金融(双语)、行为金融学、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市场学。
由公共基础实践、专业课程实践、专业综合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四个实践教学模块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由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模块、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创新创业公共选修”模块、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创新创业实践”模块以及第二课堂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大赛选修”模块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下一篇:金融科技“微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