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4-10-15 14:24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本专业培养掌握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金融法规和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潜质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素质和优秀品格,适合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创新应用型人才。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与科学素养;具备一定的文学、艺术素养和鉴赏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具有金融领域较强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能够把握金融发展的趋势,学以致用,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金融问题。
3.系统掌握金融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充分了解金融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熟悉金融活动的基本流程;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较强,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具有金融领域较强的信息检索、搜集、识别、判断和利用信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应用的能力;具有处理银行、证券与保险等方面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5.能够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主动接受终身教育;适应金融理论和实践快速发展的客观情况,与时俱进。
6.掌握一定的体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能力。
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实务或相应的经济管理工作。
金融学、利息理论、金融市场学、保险学原理、国际金融(双语)、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行为金融学、理财规划、金融计量学、国际投资学(双语)、金融工程学、金融综合实验分析、中央银行学、信用管理学、金融机构信用管理等。
由公共基础实践、专业课程实践、专业综合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四个实践教学模块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实验实践教学体系。
由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模块、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创新创业公共选修”模块、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创新创业实践”模块以及第二课堂活动中的“创新创业大赛选修”模块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