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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公用房自查、登记、抽查和审核工作通知

发布:2022-04-07 15:28文字:黄忠明图片: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学院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提高公用房资源使用效益,提升公用房管理信息化水平,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公用房自查、登记、抽查和审核工作。

一、学院成立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玉琴  张  成

成员:张士青  郭文旌  刘敏楼  姚定俊

联络专员:黄忠明

二、学院自查范围

公用房分类管理规定、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学院公用房管理规定、人员安排以及配置、使用情况。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学院公用房管理规定及工作小组、联络专员(2022 4 7—2022 4 15日)

学院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于 2022 4 15日(星期五)17:00前,以会议纪要或部门、学院文件的形式向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公用房管理规定、公用房工作小组、联络专员。

(二)学院开展党政干部办公用房自查(2022 4 16—2022 4 25日前完成)

学院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2150号)要求,开展党政干部办公用房自查工作。其中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 18㎡,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 12㎡。副处级领导干部不能单独配置一人一间的办公用房。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自查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于 2022 4 25日(星期一)17:00前,电子版发送至 9220190029@nufe.edu.cn,纸质版经学院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行政楼 1014室。

(三)开展学院公用房登记(20224 26—20225 6日)

学院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2150号)要求及本单位实际,其中党政管理机构、群众团体原则上不配置会议室,确需单独配置的,在本单位定额面积中解决,以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情形,对公用房的名称、使用面积、房屋功能定位、房号、使用人等信息进行核校,于 2022 5 6日(星期五)17:00前将本单位公用房数据在学校公用房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核准后的公用房数据底表(见附件 2)等电子版发送至 9120181091@nufe.edu.cn,纸质版经学院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行政楼 1014室。

(四)学校开展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抽查、审核(20225 7—2022 5 31日)

自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具体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对各单位报送的管理规定、公用房数据等材料进行抽查、审核;二是实地测量、核校,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公用房数据实地进行测量、核校,核准学校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三是对发现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解决,确定学校公用房配置、使用、监管审批流程。抽查结果在校内通报,公用房抽查结果与各单位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抽查结果上报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四、公用房管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认真落实。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公用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带头自查,对超定额面积的办公用房带头主动清退,在具体工作中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导、动员和解释工作,明确责任,将公用房自查、登记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院要严格对照上级文件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本单位公用房自查、登记工作,对违反政策使用公用房的,应及时整改。

(三)实事求是,按时报送。学院须及时建立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公用房自查、登记工作,对填报信息仔细核对,确保核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按时报送。在公用房登记、自查工作中,对相关政策及要求有疑问的,请联系86718778;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填报相关问题,请联系 86718026


                                  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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