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发布:2021-05-25 10:06文字:金融学院图片:点击数:

金融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在《南京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2020年修订)》(南财大党字〔202071号)的具体要求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现制订金融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1.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入党动机端正,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和培养。

4. 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头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方面

1.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和办事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

2.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关心集体荣誉,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同志,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的号召力和亲和力,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 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创造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活动作斗争。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组织纪律性方面

1.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

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四)学习及其他方面

1.已修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学生:

获得三次奖学金(含学习优秀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

① 获得一次研究生二等以上(含二等)学业奖学金。

② 获得一次研究生单项能力奖。

③ 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

④ 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标兵。

⑤ 获得一次优秀研究生干部。

⑥ 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并通过课程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考核成绩平均在80分及以上。

3. 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①获得素质拓展奖学金。

②有校内任职经历(一年及以上)。

③获得校长奖学金

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

本科生在省级以上期刊或研究生在五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有入伍经历者。

4. 对学校或学院发展具有突出贡献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展。

5. 对受到通报批评者,考察期延迟一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发展资格。

二、预审前的组织实施

学院党委兼职组织员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单个学生党支部的发展对象数/各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的总数”的比例统筹制定当期各学生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数。

各学生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支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附则

本细则由金融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